美國婦女權利的歷史

三月是全國婦女歷史月,也是慶祝和教育的時機。美國建國之初,女性被視為男性的財產。她被壓制、被歧視、被剝奪公民權利。婦女權益活動家花了數十年的不懈努力和犧牲,才改變了這種狀況。

查看上面的視訊,快速了解美國婦女權利的 2 分鐘歷史課,或在下面探索整個婦女權利的時間軸。

這提醒我們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仍有一段距離要走!


完整的婦女權利歷史年表

1769- 早期美國殖民地的法律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英國普通法說:「通過婚姻,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是一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婦女的存在和法律上的存在被暫停,或至少被納入丈夫的存在和法律上的存在,她在丈夫的羽翼和保護下完成一切"。

1777- 各州通過法律剝奪婦女的投票權。

1833- 歐柏林學院 (Oberlin College) 成立,是第一所接受女性和非裔美國人的男女同校院校。

1848 年- 在 Seneca Falls,300 名婦女和男子簽署了《情緒宣言》,呼籲終止對婦女的歧視。

1848- 紐約通過《已婚婦女財產法》。這是第一次,婦女不用自動承擔丈夫的債務;她可以自己簽訂合同;她可以憑自己的權利收取租金或獲得繼承權;她可以代表自己提起訴訟。就經濟目的而言,她成為了一個個體。

1870- 第 15 條修正案獲得批准,其中規定「美國或任何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先前的奴役狀況而剝奪或剝奪美國公民的投票權」。現在非裔美國人可以投票,但婦女不能。

1872- Victoria Woodhull 成為第一位競選美國總統的女性。她得到的選票很少。

1890 年- 懷俄明州成為第一個賦予婦女在州選舉中投票權的州。

1900- 到目前為止,每個州都已經以紐約的《已婚婦女財產法》(1848 年)為藍本通過立法,賦予已婚婦女對其財產和收入的某些控制權。

1918- Margaret Sanger 在紐約的訴訟中勝訴,允許醫生為了健康目的,向已婚病人提供有關節育的建議。

1920- 第 19 條修正案獲得批准,賦予婦女投票權。它宣佈「美國或任何州不得因性別而剝奪或剝奪美國公民的選舉權」。

1922- 婦女參政運動人士 Rebecca Felton 被任命為第一位女性美國參議員。87 歲的她只擔任了兩天的參議員。

1923- 全國婦女黨提出憲法修正案:"在全美國和受其管轄的每個地方,男女應享有平等權利。國會有權透過適當的立法來執行本條。該修正案未獲通過。

1932 - 阿肯色州的 Hattie Wyatt Caraway 成為第一位當選為美國參議員的女性。

1933-勞工部長 Frances Perkins 是富蘭克林‧羅斯福 (Franklin D. Roosevelt) 領導的總統內閣中第一位女性。

1934- Lettie Pate Whitehead 成為第一位擔任大型企業可口可樂公司董事的美國女性。

1936 年- 確立避孕藥品使用的司法認可。

1937- 美國最高法院支持華盛頓州的婦女最低工資法。

1963- 《同工同酬法》獲得通過,承諾同工同酬,不論工人的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或性別。

1964- 《民權法案》通過,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或性別的歧視。

1965- 在 Griswold v Connecticut 一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禁止已婚夫婦處方或使用避孕藥品的最後一部州法律。

1969 年- 在 Bowe 訴 Colgate-Palmolive Company 一案中,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裁定符合體能要求的女性可以從事原本只限男性從事的工作。

1969- 紐約的 Shirley Chisholm 成為國會中第一位非裔美國女性。她的座右銘是 「不被收買、不被控制」。她在美國眾議院服務了 14 年。

1971- 在 Phillips v. Martin Marietta Corporation 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將私人雇主拒絕雇用有學齡前子女的婦女的做法列為違法。

1972- 《教育修正案》第 IX 章禁止在接受聯邦資助的教育計畫的所有方面進行性別歧視。

1972- 在 Eisenstadt v. Baird 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隱私權包含未婚人士使用避孕藥品的權利。

1972 年- Katharine Graham 成為第一位成為《財富》500 大企業執行長的女性 (《華盛頓郵報》)。

1973- 美國最高法院做出 Roe v. Wade 案的判決,宣佈憲法保護婦女終止早期懷孕的權利,因此墮胎在美國合法化。

1974- 國會宣布基於性別的住房歧視和針對婦女的信貸歧視為非法。

1974- Cleveland Board of Education v. LaFleur 案裁定,假設孕婦在其身體狀況下無法工作而強迫她們休產假是違法的。

1974- 《婦女教育公平法案》資助開發無性別歧視的教材和模範計畫,鼓勵女孩和婦女享有充分的教育機會。

1974- 《平等信用機會法案》通過。該法案取消了銀行要求單身、寡居或離婚婦女在申請任何信貸時必須帶同一名男性共同簽署的做法。

1975- 在 Taylor v. Louisiana 一案中,法院否認各州有權將婦女排除在陪審團之外。

1978- 《妊娠歧視法》禁止因懷孕、分娩或相關醫療問題而歧視婦女。

1981- 桑德拉-戴-奧康納 (Sandra Day O'Connor) 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1984 年- 在 Roberts 訴 U.S. Jaycees 一案中,禁止組織會員政策中的性別歧視,讓許多之前全是男性的組織 (Jaycees, Kiwanis, Rotary, Lions) 開放給女性。

1987- 在「全國婦女歷史計畫」的請願下,國會指定三月為「婦女歷史月」。

1994 年- 國會通過《教育中的性別平等法案》,以培訓性別平等方面的教師、促進女孩學習數學和科學、輔導懷孕少女以及防止性騷擾。

1994- 《暴力侵害婦女法案》資助為強姦和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允許婦女就與性別相關的犯罪尋求民權補救,提供訓練以提高警察和法院官員的敏感度,並為受虐婦女提供全國 24 小時熱線電話。

1996 年- 最高大法官 Ruth Bader Ginsburg 撰寫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美國訴維吉尼亞州」案判決書,判定州政府支持的維吉尼亞軍事學院不得拒絕錄取女性。

1997- Madeleine Albright 宣誓就任美國國務卿。她是第一位擔任此職位的女性。

2005- 康多莉扎-賴斯 (Condoleezza Rice) 成為第一位黑人女國務卿。

2007- Nancy Pelosi 成為眾議院第一位女性議長。

2009- Sonia Sotomayor 成為第一位西班牙裔美國人,也是第三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法官的女性。

2013- 解除禁止女性擔任軍方戰鬥職位的禁令;這推翻了 1994 年五角大樓限制女性擔任戰鬥職位的決定。

2013 年- 重新授權《暴力侵害婦女法案》。新法案將涵蓋範圍擴大到受到非部落居民攻擊的美國原住民部落土地上的婦女,以及女同性恋和移民。

2016- 希拉里-羅德姆-克林頓 (Hillary Rodham Clinton) 贏得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提名,成為第一位領導主要政黨的美國女性,創造了歷史。她輸掉了選舉。

2017- 名為「婦女大遊行」(The Women's March)的世界性抗議活動在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的總統就職典禮翌日發生。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單日抗議活動,估計有 400 萬人參加了全國各地的地方遊行。組織者對此次遊行的目標是 「在新政府上任的第一天向他們傳達一個大膽的信息,並向全世界傳達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

2020- 卡馬拉‧哈里斯 (Kamala Harris) 宣誓就任美國第一位女性和第一位有色人種女性副總統。她說,「雖然我可能是第一位擔任此職位的女性,但我不會是最後一位」。

2022- 最高法院裁定憲法不賦予任何墮胎權利,因此推翻了Roe v. Wade(1973) 和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1992),並在全美各地掀起抗議浪潮。 

未來之路

婦女陷入貧窮的風險仍然較高:

  • 男女不平等的 20% 工資差距

  • 承擔低薪工作和無酬照護工作的負擔

  • 1/3 的單親母親生活貧困

婦女仍然是性暴力的受害者:

  • 33% 的婦女可能遭受虐待

  • 470 萬名美國婦女經歷過親密伴侶的身體暴力行為

  • 美軍中的婦女被同袍強暴的機率比在戰鬥中被殺的機率還要高

婦女在領導階層的代表性仍然不足:

  • 28% 的國會議員為女性

  • 在 50 位州長中,有 12 位是女性 (24%)

  • 在《財富》500 大企業中,8.8% 由女性執行長領導


非常感謝National Women's History Project提供女權年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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