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婦女權利的歷史
三月是全國婦女歷史月,也是慶祝和教育的時刻。當美國剛成立時,女性被認為是男性的財產。她被噤聲,受到歧視,被剝奪了公民權利。女權活動家經過幾十年的不懈努力和犧牲,才改變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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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提醒我們,我們已經取得了巨大的進步,但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完整的時間線 婦女權利的歷史
1769 年——早期的美洲殖民地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該法規定:「通過婚姻,丈夫和妻子在法律上是一個人。婦女的存在和合法存在在婚姻期間被暫停,或者至少被納入她丈夫的存在和法律存在,她在丈夫的羽翼和保護下完成一切工作。
1777年——所有州都通過法律剝奪了婦女的投票權。
1833 年——歐柏林學院成立,是第一所接受女性和非裔美國人的男女同校機構。
1848年——在塞內卡瀑布,300名男女簽署了《情感宣言》,呼籲結束對婦女的歧視。
1848年——紐約通過了《已婚婦女財產法》。這是第一次,一個女人不會自動對丈夫的債務負責;她可以自己簽訂合同;她可以自行收取租金或獲得遺產;她可以代表自己提起訴訟。出於經濟目的,她變成了一個個體。
1870年——第15修正案獲得批准,該修正案規定:“美國或任何州不得因種族、膚色或先前的奴役狀況而剝奪或剝奪美國公民的投票權。非裔美國人現在可以投票,但女性可能不會。
1872年——維多利亞·伍德赫爾成為第一位競選美國總統的女性。她得到的選票很少。
1890年——懷俄明州成為第一個在州選舉中賦予婦女投票權的州。
1900年——到目前為止,每個州都通過了以紐約《已婚婦女財產法》(1848年)為藍本的立法,賦予已婚婦女對其財產和收入的一些控制權。
1918年——瑪格麗特·桑格(Margaret Sanger)在紐約贏得了她的訴訟,允許醫生出於健康目的向已婚患者提供節育建議。
1920年——第19修正案獲得批准,賦予婦女投票權。它宣佈:「合眾國或任何州不得因性別而剝奪或剝奪合眾國公民的選舉權。
1922年——女權主義者和活動家麗蓓嘉·費爾頓(Rebecca Felton)被任命為美國第一位女參議員。現年87歲的她只服務了兩天。
1923年——全國婦女黨(National Women's Party)提出一項憲法修正案:“在美國各地和在其管轄範圍內的每個地方,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權利。國會有權通過適當的立法執行本條。它不會通過。
1932 年——阿肯色州的哈蒂·懷亞特·卡拉威(Hattie Wyatt Caraway)成為第一位當選美國參議院議員的女性。
1933年——勞工部長弗朗西斯·珀金斯(Frances Perkins)成為佛蘭克林·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領導下的第一位在總統內閣任職的女性。
1934年——萊蒂·佩特·懷特黑德(Lettie Pate Whitehead)成為第一位在可口可樂公司(Coca-Cola Company)擔任董事的美國女性。
1936年——司法批准藥用避孕藥。
1937年——美國最高法院支持華盛頓州針對女性的最低工資法。
1963年——《同工同酬法案》(Equal Pay Act)獲得通過,承諾無論工人的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或性別如何,都為同樣的工作提供公平的工資。
1964年——《民權法案》通過,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國籍或性別的歧視。
1965年——在格裡斯沃爾德訴康涅狄格州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最後一項禁止已婚夫婦開具或使用避孕藥具的州法律。
1969年——在Bowe訴高露潔棕欖公司案中,第七巡迴上訴法院裁定,滿足身體要求的女性可以從事原本只有男性才能從事的工作。
1969年——紐約的雪麗·奇斯霍爾姆(Shirley Chisholm)成為國會中第一位非裔美國女性。她的座右銘是“不買,不上司”。她在美國眾議院任職 14 年。
1971年——在菲力浦斯訴馬丁·瑪麗埃塔公司(Phillips v. Martin Marietta Corporation)一案中,美國最高法院宣佈私營僱主拒絕僱用有學齡前兒童的婦女的做法為非法。
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條禁止在接受聯邦支援的教育計劃的所有方面存在性別歧視。
1972年——在Eisenstadt v.在貝爾德案中,最高法院裁定,隱私權包括未婚者使用避孕藥具的權利。
1972年——凱薩琳·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成為第一位成為財富500強公司首席執行官的女性(《華盛頓郵報》)。
1973年——憑藉其Roe v.在韋德案的判決中,美國最高法院宣布,憲法保護婦女終止早孕的權利,從而使墮胎在美國合法化。
1974年——國會宣佈基於性別的住房歧視和對婦女的信貸歧視為非法。
1974年——克利夫蘭教育委員會訴克利夫蘭案LaFleur認為,假設孕婦無法以自己的身體狀況工作為前提,強迫她們休產假是非法的。
1974 年——《婦女教育公平法》資助開發無性別歧視的教材和示範方案,鼓勵女童和婦女享有充分的教育機會。
1974 年——《平等信貸機會法》通過。它廢除了銀行要求單身、喪偶或離婚的婦女帶上一名男子共同簽署任何信貸申請的做法。
1975年——在Taylor v.路易士安那州,法院否認各州將女性排除在陪審團之外的權利。
1978年——《懷孕歧視法》禁止基於懷孕、分娩或相關醫療問題對婦女的歧視。
1981年——桑德拉·戴·奧康納(Sandra Day O'Connor)被任命為美國最高法院第一位女性大法官。
1984年——在Roberts v. U.S. Jaycees一案中,組織成員政策中的性別歧視被禁止,使許多以前全男性的組織(Jaycees、Kiwanis、Rotary、Lions)向女性開放。
1987年——在全國婦女歷史專案(National Women's History Project)的請願下,國會將三月定為婦女歷史月。
1994年——國會通過了《教育中的性別平等法》,對教師進行性別平等培訓,促進女孩學習數學和科學,為懷孕的青少年提供諮詢,並防止性騷擾。
1994年——《暴力侵害婦女法》為強姦和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允許婦女就與性別有關的犯罪尋求民權補救,提供培訓以提高員警和法院官員的敏感性,併為受虐婦女設立全國24小時熱線。
1996年——最高法院大法官露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在United States v.佛吉尼亞州,該法院認為,國家支援的弗吉尼亞軍事學院不能拒絕招收女性。
1997年——瑪德琳·奧爾布賴特宣誓就任美國國務卿。她是第一位擔任這個職位的女性。
2005年——康多莉扎·賴斯成為第一位黑人女國務卿。
2007年——南希·佩洛西(Nancy Pelosi)成為第一位女眾議院議長。
2009年——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成為第一位西班牙裔美國人,也是第三位擔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女性。
2013年——取消了禁止女性擔任軍事戰鬥職務的禁令;這推翻了 1994 年五角大樓限制女性擔任戰鬥角色的決定。
2013年——重新授權《暴力侵害婦女法》。新法案將覆蓋範圍擴大到受到非部落居民襲擊的美洲原住民部落土地的婦女,以及女同性戀者和移民。
2016 年——希拉蕊·羅德姆·柯林頓(Hillary Rodham Clinton)創造了歷史,她獲得了民主黨總統提名,成為第一位領導主要政黨票的美國女性。她輸掉了選舉。
2017 年——一場名為「婦女遊行」的全球抗議活動發生在唐納德·特朗普總統就職典禮的第二天。這是美國歷史上最艱遜的單日抗議活動,估計有400萬人參加了全國各地的當地遊行。召集人這次遊行的目標是「在新政府上任的第一天就向他們發出一個大胆的資訊,並向世界發出一個大胆的資訊,即婦女的權利就是人權。
2020 年——卡瑪拉·哈裡斯(Kamala Harris)宣誓就職,成為美國第一位女性和第一位有色人種女性副總統。她說:「雖然我可能是這個辦公室的第一位女性,但我不會是最後一個。
2022 年——最高法院裁定憲法不賦予任何墮胎權,從而推翻了羅伊訴韋德案(1973 年)和計劃生育訴凱西 案(1992 年),並在美國各地掀起抗議浪潮。
未來的道路
婦女仍然面臨更高的貧困風險:
男女工資差距不平等,僅20美分
承擔低薪工作和無償看護工作的負擔
1/3的單身母親生活在貧困中
婦女仍然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
33%的女性可能受到虐待
470萬美國女性遭受親密伴侶的身體暴力
美國軍隊中的女性更有可能被戰友強姦,而不是在戰鬥中喪生
女性在領導層中的代表性仍然不足:
28%的國會議員是女性
在50名州長中,有12名是女性(24%)
在財富500強公司中,8.8%由女性首席執行官領導
非常感謝 全國婦女歷史專案(National Women's History Project )提供的婦女權利時程表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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