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8月:蘭馨 邁出邁向聯邦化的第一步
1926年8月,來自10個「蘭馨 」俱樂部的代表齊聚加州奧克蘭,商討一個將塑造該組織未來的關鍵問題:這些獨立俱樂部是否應聯合起來成立一個聯盟?雖然代表們在會議結束時並未正式成立聯盟,但他們已為建立一個統一的國際組織邁出了第一步。
從獨立俱樂部到共同願景
自 1921 年阿拉米達縣(Alameda County)蘭馨 俱樂部(後更名為 SI/Oakland)成立起,直至 1926 年年中,斯圖爾特·莫羅(Stuart Morrow)或其僱用的代理人共創辦了 16 家獨立俱樂部——其中 13 家位於美國,1 家位於加拿大,1 家位於英國,另有 1 家位於法國。 英國另有另一家俱樂部亦於1926年獲得特許,但莫羅是否參與其中——即便有參與——在我們的《SIA 》檔案中並無記載。在各俱樂部獲得特許之際,莫羅曾向每家俱樂部表明,它們日後可自由選擇與其他「蘭馨 」俱樂部建立聯邦關係。他已提交公司註冊及其他法律文件,藉此取得對「蘭馨 」名稱及管理權的控制權。
邁向聯邦的運動就此展開
1925年12月,將獨立的「蘭馨 」各分會整合為一個分會組織的行動正式展開。莫羅詢問阿拉米達縣「蘭馨 」分會的領導層,現在是否已到了開始討論成立州級、全國性或國際性組織的時機。
1926年2月11日,阿拉米達縣俱樂部的一位創會會員提出動議,建議俱樂部展開這項工作,此舉標誌著正式工作的開始。一週後,又提出第二項動議,呼籲俱樂部向莫羅請願,要求其召開會議,商討是否可能成立州級、全國性或國際性組織。
整個春季至初夏期間,莫羅與海倫娜·甘布爾之間的書信往來顯示,雙方正為夏季末的會面進行日益周密的籌備。甘布爾是阿拉米達縣俱樂部的成員,莫羅曾任命她為其加州州級經理,負責協助成立俱樂部。
十家俱樂部齊聚奧克蘭
七月初,阿拉米達縣蘭馨 俱樂部邀請北美太平洋沿岸的各俱樂部舉行會議。1926年8月25日,來自10個俱樂部的代表齊聚奧克蘭——包括阿拉米達縣、舊金山、洛杉磯、沙加緬度、長灘、聖荷西、西雅圖、波特蘭、斯波坎以及溫哥華。
莫羅因正忙於籌備底特律一間「蘭馨 」俱樂部的章程,故未能出席。他的缺席使會議的討論變得更加模糊,因為針對某些問題,並無明確的法律解答。
在處理完一些議會事務後,討論便以幾個問題為開端:
組織的努力是否應僅限於太平洋沿岸地區?
這應該是一項區域性/太平洋沿岸的行動,還是一項全國性或國際性的組織?
成立聯邦的目的是什麼?
「我們需要彼此」
波特蘭分會的代表伊里斯·盧茨指出:
「就個人而言,也從波特蘭俱樂部的立場來看,我非常贊成成立聯合會。我只能代表我們自身的個別需求發言。我相信,如果沒有聯合會,就意味著分崩離析。我認為這對每個俱樂部都適用。我們這座城市有特殊的情況——事實上,我們已被過多的俱樂部壓得喘不過氣來。 我們有一家商界女性組織,這是一個非常出色的團體,滿足了波特蘭市對商界女性的需求。有人從國際組織的角度與我們接洽。若非如此,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可能說服我加入該組織。關鍵在於其立基點——這並非地方性事務——而是一個遍及全美各地的女性團體。我們彼此需要,因此必須組成聯盟。 我認為此事應盡快以得體且有條不紊的方式處理。我認為無論以何種形式,這都不應僅是地方性的事務。若要有所作為,我認為它應具備國際層面的格局。當我們能夠徹底商討此事並確立聯合的基礎時,我們便需要這樣的組織。但我認為,目前我們尚不具備與該團體聯合的條件。 我確實認為,身為太平洋沿岸地區的代表,我們可以擬定決議案,提交給各家俱樂部以及未能出席本次會議的俱樂部,讓每家俱樂部都有機會審議並討論此事;我認為我們應向所有現已成立的俱樂部發送相關文件,並應考慮召開未來會議。應邀請所有俱樂部出席,若他們不願前來,那並非我們的過錯。」
爭取對組織的控制權
雖然艾里斯·盧茨(Iris Lutz)精準地道出了許多代表的心聲——即建立聯盟(特別是在國際層面上)極具吸引力——但對許多代表而言,問題的癥結所在——即對該組織的控制權——則由來自舊金山的瑪麗·德瑞·博爾德曼(Mary Dry Boldemann)一語道破:
「就本俱樂部而言,我們贊成成立聯合會,但前提是我們必須完全掌控章程。 我們認為莫羅先生已經獲得了他應得的全部款項。他走訪了每家俱樂部,並與它們各自達成了協議。看來,歸根結底,進步是必要的,我們必須建立聯盟——這是我對此事的個人看法。如果我們能掌握章程的控制權,我希望建立國際聯盟,屆時我們便能向外界宣示本俱樂部具有重要地位,而這正是我們一直以來所期望達成的目標。」
將討論轉化為行動
經過進一步討論後,代表們成立了六個委員會,以指導後續工作:
一個負責監督相關工作的總委員會
憲法與章程委員會
一個負責與莫羅就其對該組織的權利進行協商的委員會
成立一個社團溝通委員會,以釐清所有現有社團對於加入聯盟的立場
成立一個「方式與手段」委員會,負責就如何建立及為初期國庫提供資金提出建議
一個負責籌辦1927年另一次會議的委員會
在會議期間,阿拉米達縣俱樂部首任會長薇奧萊特·理查森·沃德身兼俱樂部代表與莫羅的個人代表這兩項艱鉅職責。她並未收到莫羅的任何指示。
代表們動議並通過決議,指示薇奧萊特·理查森·沃德(Violet Richardson Ward)聯繫莫羅(Morrow),並向其取得一項明確提案,要求他無條件且永久地放棄其對現有或未來俱樂部、該組織名稱,以及與該組織有關的任何其他權利。該提案須於 30 天內寄送給「美國小龍女」(蘭馨 )轄下所有俱樂部。
代表們還認為,若能設立一筆小規模的資金儲備以推動成立聯合會的工作,將會有所助益,或許可向現有會員每人收取 50 美分至 2 美元不等的費用;但並未通過任何具體動議,要求各俱樂部繳納這筆款項。
制定共同做法的必要性
會議尾聲,與會者提出若干問題,例如各分會如何處理具體事項,例如如何界定「正式會員」、「準會員」或「名譽會員」的定義,以及如何維護職業分類清單?若分會願意接納一名因搬離原居住城市而轉會的會員,該會員是否需再次繳納入會費?議事規則顧問是否為會員,抑或是從會員以外的專業人士中聘請而來?會費是否需預先繳納?
這些問題凸顯了各俱樂部之間需要制定一些統一的程序,這正是成立一個聯合會如此迫切的原因。
會議決定,主席瑪麗·德瑞·博爾德曼(Mary Dry Boldemann)與秘書佛羅倫斯·柯里(Florence Curry)應在任何即將舉行的會議中繼續擔任現職,隨後會議休會。隔日,代表們在舊金山與奧克蘭一帶參與了一整天的活動,隨後返回各自的俱樂部,繼續推動成立聯合會以凝聚各俱樂部力量的工作。
邁向未來的基石
1926年8月的會議雖未立即成立聯合會,卻將共同的願景轉化為有組織的行動方針。透過成立各委員會、與各俱樂部接洽,並處理所有權、治理及共同規範等問題,代表們為「蘭馨」的下一階段發展奠定了基礎。他們堅信各俱樂部彼此需要——且「蘭馨 」應具備國際視野——這份信念促使該組織逐步發展為日後那樣的全球性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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